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ì )議主席團獲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huì )建議,根據代表意見(jiàn),將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稅種的開(kāi)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這一法定事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在12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ì )議主席團第二次會(huì )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huì )主任委員喬曉陽(yáng)作了關(guān)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報告指出,修正案草案第三條中規定“稅種的開(kāi)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一些代表建議將稅收要素中的“稅率”予以明確列舉。
法律委員會(huì )經(jīng)研究認為,稅率是稅種的基本要素,凡是單行稅法都要對稅率作出規定,比如企業(yè)所得稅法,在設立這一稅種的同時(shí),規定稅率為25%;明確稅率由法律規定,并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shí)明確由國務(wù)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比如車(chē)船稅法,在規定稅目稅額的同時(shí),相應也規定了幅度,并授權國務(wù)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內確定具體稅額或者調整。
法律委員會(huì )按照落實(shí)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根據代表們的意見(jiàn),建議將這一項的表述修改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