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下放800張床位以下綜合醫院審批權限后,湖北省日前再次下放醫療機構審批權限,3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100張床位以下的中醫專(zhuān)科醫院,也由省級下放至市州。 日前正式實(shí)施的《湖北省醫療機構設置與執業(yè)登記注冊管理辦法》明確,醫療機構設置與注冊登記管理權限,按照醫療機構類(lèi)別、規模等情況實(shí)行省、市、縣分級審批。 《辦法》還明確,省級設置審批的醫療機構不再要求在所在地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mén)初審。今后,除設置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服務(wù)提供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按照國家規定由市州初審外,其他省級設置審批的醫療機構,由省級向所在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mén)征求是否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意見(j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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