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日下午15時(shí)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十四次會(huì )議表決通過(guò)《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4月24日下午15時(shí)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ì )第十四次會(huì )議表決通過(guò)《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此前,提交大會(huì )審議的三審稿中針對農藥的提法是“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dòng)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chǎn)品的研發(fā)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shí)“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對三審稿,有些常委會(huì )組成人員、代表提出,農藥使用對食品安全關(guān)系重大,應當實(shí)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監管,逐步擴大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范圍。
因此,上述規定又更嚴格了一些,改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shí)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dòng)替代產(chǎn)品的研發(fā)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shí)“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