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財政部3日公告稱(chēng),人民銀行10月30日下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后,2008年憑證式(五期)國債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將做相應調整。 根據公告,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購買(mǎi)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下調至5.17%,5年期下調至5.53%。 2008年10月30日前(不含10月30日)購買(mǎi)的本期國債,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仍按原規定執行,即3年期5.53%,5年期5.98%。 2008年10月30日后(含10月30日)購買(mǎi)的本期國債,其提前兌取分檔年利率按以下規定執行:3年期和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shí)間不滿(mǎn)半年不計息,滿(mǎn)半年不滿(mǎn)1年按0.72%計息,滿(mǎn)1年不滿(mǎn)2年按2.88%計息,滿(mǎn)2年不滿(mǎn)3年按3.87%計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shí)間滿(mǎn)3年不滿(mǎn)4年按5.13%計息,滿(mǎn)4年不滿(mǎn)5年按5.31%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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