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樂(lè )平市不少司機反映,該市交警部門(mén)新推出了罰款包季、包年制。車(chē)主只要事先繳納1900元可保一個(gè)季度不罰款,繳納8000元可保證一年不罰款。據樂(lè )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cháng)介紹,他們給交通罰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減少當場(chǎng)罰款的頻率。
如此荒唐的“交通處罰套餐”讓筆者想起了另一條新聞:前不久,石家莊市某中學(xué)規
定,學(xué)生遲到一次將被罰款5至10元,但如果一次性交納200元到300元,就可以天天遲到!斑t到包月套餐”的新聞一經(jīng)曝光,即刻遭遇輿論聲討和網(wǎng)友“拍磚”。
兩種“套餐”可謂神似,但其實(shí)性質(zhì)截然不同!斑t到包月套餐”充其量只是教育違章和亂收費,而“交通罰款套餐”不僅是一種“懶政”,更是一種瀆職行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執法部門(mén)對交通違章責任人予以適當處罰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處罰是手段,教育警示才是目的。交通治理具有較強的偶發(fā)性,工作也比較繁瑣,如果為了“減少當場(chǎng)罰款的頻率”,在不具備任何合理的收費標準的情況下,以“預付費”的方式來(lái)減輕自身的工作量,顯然是一種“懶政”思維在作怪。
交通執法部門(mén)的“偷懶”不僅破壞既有的規章制度,更有可能增加道路安全隱患。繳納“年費”之后,拿到“免罰令牌”的司機們難免有恃無(wú)恐,闖紅燈、隨意并線(xiàn)、酒后駕駛、超速等違章行為可能會(huì )成倍增加,從而使交通罰款的初衷和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如果執法部門(mén)的“懶政”催生出更多的“馬路殺手”,顯然更加得不償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交通罰款套餐會(huì )造成瀆職!兜缆方煌ü芾項l例》第八十八條明文規定:“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庇纱,樂(lè )平市交通執法部門(mén)推出“交通罰款套餐”,明顯屬于知法犯法。而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如果交警部門(mén)在收取一些司機的“包年費”之后,縱容相關(guān)責任人的交通違章行為,致使交通秩序混亂或造成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當以“瀆職罪”論處。
交通執法事關(guān)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執法人員應當扮演好“馬路天使”的角色,而不是因為“懶政”和瀆職而成為“馬路殺手”的幫兇。如此利令智昏的“交通處罰套餐”,最好還是趁早“收了神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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