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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今年9月1日正式實(sh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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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4 記者:毛曉梅 來(lái)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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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為了加強保險許可證的管理,規范保險業(yè)許可活動(dòng),維護保險市場(chǎng)秩序,中國保監會(huì )根據我國保險法和行政許可法制定頒布了《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實(shí)施。 《辦法》明確,中國保監會(huì )遵循依法、公開(kāi)、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建立保險許可證監督管理制度。保監會(huì )對保險許可證實(shí)行分級管理。保監會(huì )的派出機構將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chǎn)管理公司的分支機構、保險中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兼業(yè)代理機構保險許可證的送達和更換。 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的內容包括:機構名稱(chēng)、機構編碼、住所、機構業(yè)務(wù)范圍、行政許可決定日期、頒發(fā)許可證日期和發(fā)證機關(guān)。保險許可證加蓋中國保監會(huì )印章方可生效。 對于偽造、變造、出租、轉借、轉讓保險許可證或者使用過(guò)期、失效保險許可證者,中國保監會(huì )將責令改正,處以三萬(wàn)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處以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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