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中國保監會(huì )獲悉,保監會(huì )將進(jìn)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到今年9月底,原則上各保監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并逐步在所轄地(市)級地區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有條件、有需求的縣級地區要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保監會(huì )副主席周延禮在日前召開(kāi)的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工作座談會(huì )上表示,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jìn)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不斷暢通調處渠道,在保證公正、客觀(guān)、準確的前提下,盡量簡(jiǎn)化調處工作手續,縮短時(shí)限,減輕保險消費者的負擔,要規范調處工作的啟動(dòng)、調解和調解協(xié)議的執行監督程序,嚴格工作時(shí)限,不斷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機制,提高調解協(xié)議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據了解,保險糾紛調處機制自2007年4月開(kāi)展試點(diǎn)工作以來(lái),總體運行良好。目前,大多數保監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河北、江蘇、福建、山東、湖南和廣西等地區還在所轄地(市)級地區探索建立了糾紛調處機構。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調解成功10400余件,調解成功率為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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