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消息,廣州市民政局、財政局計劃在全市推行民辦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按照目前的計劃,市、區(縣級市)財政給予運營(yíng)資助的民辦養老機構必須按照受資助床位數購買(mǎi)意外責任保險。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為非政府資助床位購買(mǎi)意外責任保險。 在保險期限內,與養老機構簽訂入住協(xié)議的入住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管理區域或責任范圍內因意外事故導致人身?yè)p害、傷殘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賠付相應費用;導致死亡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賠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 養老機構發(fā)生火災、煤氣爆炸、食物中毒、電梯意外事故,建筑物中的廣告、裝飾物發(fā)生意外,公共衛生設備缺陷等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負責賠付。 在保險期限內,在養老機構管理范圍內,因養老機構(包括工作人員)的疏忽、過(guò)失或護理不當等導致第三者(除承保公司及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如入住老人,老人家屬,進(jìn)入機構辦事人員、訪(fǎng)客等)的人身?yè)p害,依法應當由養老機構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和相關(guān)費用,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負責賠付。 據了解,根據投保養老機構投保床位數的不同,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年度累計賠償限額均有不同,床位數越多,限額越高。投保床位在3000張至6000張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達185萬(wàn)元,年度累計賠償限額達1010萬(wàn)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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